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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纠纷

成都市房产纠纷

成都市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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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迁户条件


1、购房落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购房入户所需要的前置条件: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购房入户小贴士:

08年后为了灾后重建,曾将落户政策改为满70平米缴纳社保一年就可落户,但是该政策已于2016年6月1日进行调整,购房落户的面积限制重新调回90平米。在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屋或二手住屋,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2、暂住落户——在我市暂住满3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暂住入户前置条件:

在成都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3、租房落户(仅针对本市农民)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屋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4、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屋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5、投资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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