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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二手房交易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二手房交易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二手房交易合同附加条款是为增加合同条款中可供买卖双方协商的空间,更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利益。但因目前消费者的法律知识不足,附加条款有时就被发展商利用作为对付买家的工具。同时,不少买家认为正式的合同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附加条款不重要,况且几十页的内容也懒得读。
实际上,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二手房交易合同附加条款是有效的。
二手房交易合同附加条款签订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问题
买方签约时应提出业主在整个交易流程中对于房屋产权问题的承诺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
2、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附加条款的时候,应该约定好双方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的时间和地点。
3、产权变更相应违约责任
签署合同时需约定清楚房屋相关人必须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及相关违约责任。
4、房屋有承租时需注意事项
如果房屋签署时有租客且租客并非买受人本人时,除了需要让租客签署承租人优先放弃购买权的声明外,需在补充协议中写明租客的租期以及租金的支付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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