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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应宠溺未成年人

法律不应宠溺未成年人

#5未成年人殴打智障老人#

法律不应宠溺未成年人

法律不应宠溺未成年人

易胜华

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始终是个令人头疼的社会问题。鉴于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越来越恶,越来越低龄化,很多人提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网开一面”,是基于其心智不成熟,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认识。通俗一点说,未成年人就像精神病人一样,不能过于苛求。

随着物质的极大丰富和信息的爆炸传播,现在的未成年人,无论体力还是心智,比以往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些小孩不到14岁,看上去像20多岁的人,懂的事情比一般成年人多得多。他们完全具备了故意犯罪的体力和智力。

那么,对这些未成年的坏孩子到底该怎么办?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还是让家长严加管教?前者,遥遥无期。后者,一句空话。家长要是能管教得好,他们就不会出来干坏事了。

中国法律对这类坏孩子是有管教的办法的。那就是:工读学校。形象地说,工读学校是针对坏孩子的准监狱。

然而,由于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过度宽容,进入工读学校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以至于这些学校奄奄一息,苟延残喘。

对于未成年人,我们要给予关心和爱护,对于他们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要宽容,给他们改正的机会。然而,对于屡教不改的坏孩子,我们真的就放纵不管吗?如果任其发展,他们长大成人后,只会变得更坏,伤害到更多的人。显然这是社会对坏孩子的宠溺。

如果我们充分发挥现有的检察院未检部门、法院的少年庭、工读学校的作用,由这些机构来处理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主要是针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是不是效果会更好一些?

这些孩子该不该送到工读学校去接受管教,由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征的检察官、法官根据其行为严重程度做出决定。而工读学校除了老师之外,还可以聘请社工、公益人士积极参与,让工读学校真正成为管理、教育坏孩子的机构。

无论如何,我们的社会对这些坏孩子不能太宠溺了。既然精神病人可以强制医疗,坏孩子为什么不可以强制送到工读学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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