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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母亲被撤销监护 夫妻感情不和出卖子女

狠心母亲被撤销监护 夫妻感情不和出卖子女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谢遥遥

夫妻感情不和出卖子女 狠心母亲被撤销监护

 

  女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将亲生孩子转卖他人。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由孩子生父起诉、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案,判决撤销孩子生母的监护人资格。


  小帅与小美原系夫妻。2014年底,小美意外怀孕,因夫妻感情不和,小美想将肚中未出生婴儿送养他人,以获取钱财。2015年,孩子出生后,小美经人介绍将孩子出卖给之前已联系好的买家,并向小帅谎称孩子流产。2022年,小美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同时被卖孩子被交由小帅抚养。为保障孩子的合法利益,小帅于2023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小美的监护人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小美作为孩子亲生母亲,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将孩子出卖给他人,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故小美不宜再担任该子的监护人。小帅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系适格申请人,其向法院提出撤销小美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于法有据。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美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


  法官说法


  家是温暖的港湾,父母是子女的依靠。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是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首道屏障。未成年子女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和敛财工具,本案中,小美理应保护其子女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并抚养子女成长,但小美将子女出卖给他人,严重损害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若让其继续担任监护人无疑将严重危害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法律赋予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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