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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监护权被撤销孩子由谁来管

父母监护权被撤销孩子由谁来管

父母监护权被撤销孩子由谁来管
虽然立法考虑到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密关系,将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并不意味着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的情形并不罕见,而未成年人的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父母的监护权被撤销后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比如父母的亲朋好友),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申请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应当提交相关证据,特别是包含被监护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被监护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应当一并提交。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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