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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有继承权吗?

公产房有继承权吗?

   在实际生活中,一般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名下的房产对于继承人来说,是有法定继承的权利的,但是如果涉及到公房,可能就会有点不一样了,那么公产房有继承权吗?

公产房是什么?

    1.公产房是指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房地产。

   2.公房是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房屋。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享有所有权或直接管理的房屋称3为直接管理房屋。管理形式表现为某市某区某房地产经营管理所,简称住屋管理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资建造、自行管理的房屋,称为自管公房。


二、公房承租人和同居人是谁?

    1.根据相关规定,同居人是指在被拆迁住宅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在发放拆迁许可证之日在本市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或者有其他住宅但居住困难的人。婚姻和出生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其他地方是否有住屋条件的限制。

    2、租赁公房证明书上记载的公房租赁人在市常住户口被取消注册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继续租赁该公房的同住者签订补偿配置协议的同住者有很多人的,必须协商确定签订补偿配置协议的代表。没有同居者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继续租赁该公房的市居民签订补偿配置协议。

公产房有继承权吗?

公房继承的程序:
    公房又称使用权买卖使用权房,实质上是承租人依法有偿转让租赁权,所以有别于产权房,只要产权明确,就可以通过房地产交易中心转让。使用权房的产权属于国家,因此必须经国家委托经营管理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批准转让。所以,这一审核报批的过程主要集中在房屋管理部门。因此,购买者必须对此类房屋的租赁权转让程序、条件、要求等注意事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能进行实质性的操作。

   因此,承租人死亡后,原有的房屋租赁关系自然消失,承租人的使用权因其死亡而不复存在,但作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有权优先租赁公房,这种权利绝不是由于继承,而是由于原有的租赁关系而重新建立起来。从有关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承租人死后,租赁合同自然消失,但作为共同居住的人,有优先租赁权。所以,如果死者的亲属想继续使用该房屋,需要与房屋管理局或出租人协商,变更承租人,才能继续续使用。房屋管理局以成本价出售给承租人的房屋,继承人死后,继承人有权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更多相关公房继承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联系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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