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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样的房屋才是违建? 拆迁律师告诉你

到底什么样的房屋才是违建? 拆迁律师告诉你

在有关征地拆迁项目的咨询中,有些被拆迁人向昌运拆迁律师询问:“为什么在拆迁的时候,他们说我的房子是违法建筑,明明我已经住了很多年了。而且他们还说拆除违法建筑是没有补偿的,如果不赶快搬走,还会强拆我们的房子。”

拆迁律师告诉你,到底什么样的房屋才是违建?

相信一定有部分被拆迁人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在征地拆迁中,以拆违代替拆迁的做法并不是不存在,但这种情况的出现也让很多被拆迁人感到疑惑,为什么我的房子好端端的就变成违建了?到底什么样的房屋是违建呢?下面昌运拆迁律师就将从以下三方面对这件事进行分析:

第一个方面 什么是违建

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都属于违建。

在征地拆迁领域的实践中,一般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来认定违建。

未经土地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过期的临时建筑都是违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也是违建。

如果建筑被确定属于违建的,其建筑的征收拆迁补偿就会低 多,甚至还会出现没有拆迁补偿的情况。

 第二个方面 常见的违建情形有哪些

违建的常见类型包括: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8、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9、临时建筑建成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

10、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第三个方面 违建的处理方式

针对违建可以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等多种方式来处理。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阶梯型的处罚方式,对于违建能够改正的可以不拆除。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违建如果确实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可见强制拆除权属于违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部分权力下放的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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