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解答 >律师随笔 >

开发商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认购的商品房没有“预售证”

开发商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认购的商品房没有“预售证”

近日,网传广东珠三角2月离婚预约一号难求,甚至还有黄牛代抢离婚预约号,由此诞生了一个热门的新名词“离婚黄牛”。

认购的商品房没有“预售证”,开发商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2月3日上午,笔者登陆“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查看,发现2021农历新年前珠三角的离婚预号大多数是一号难求,甚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8城(深圳、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惠州、珠海、江门)在2月28日的离婚预约号,除了个别的号,其余的已经被预约一空!

  有人说理想中的婚姻就像是每个人心中那个完美的圆,永远无法出现在现实之中。但更重要的是,这个圆不应该变成画在地上的牢笼。

  所谓婚姻自由,是选择的自由,可以选择山川湖海,也可以选择心甘情愿地和他(她)共囿于昼夜交替与爱的城堡等等。

  无论是为了财富、自由、稳定、延续生命、爱情还是为了其它,当婚姻被现代人赋予越来越多的意义,那么无论结婚、离婚亦或不婚,在现代社会也就更加多的常见。结婚或是离婚,它从来都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自始至终都是一个法律问题。从古至今,结婚或离婚都恒古不变的捆绑了两样东西——财富分割与子女抚养。

  那么,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又是如何规定的呢,离婚究竟有哪些规则变化,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关于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尊重男女双方的约定,无约定的再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遵循有利于子女生活、成长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是离婚时最核心的争议焦点,很多夫妻会因此闹得不可开交,所以,实务当中,有的当事人为了避免诉讼时间过长导致迟迟离不了婚,也会先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之后再另行起诉解决财产与子女抚养的问题,但这些只是策略问题,无论如何,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最后,笔者想说的是,人们结婚是为了追求幸福,但离婚也不代表不幸,人生总是在试错中成长,有时候勇敢离开也是一种美好和幸运。

  愿每个人都有选择与爱的自由。

声明:陈旺法律服务团队原创出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作者及来源,任何未注明文章作者及来源的转载均为侵权。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falvjieda/lvshisuibi/393d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