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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邮电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邮电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邮电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加强对邮电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管理,部建立了“邮电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邮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立项至建成投产全过程的所有信息实行全面、系统、准确地跟踪管理。

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文       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1995-10-11

实施时间:1995-10-1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系统的作用

(一)对全行业邮电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进行定期采集、分析,为投资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反映邮电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执行、完成及需求情况,为检查和编制投资计划提供重要信息。

(三)及时反馈部属重要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如计划安排、完成以及资金到位等信息,为加强部属重要项目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四)对邮电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存在的带有方向性、战略性以及结构性等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

二、管理范围和内容

本系统中所有信息的来源均从项目信息中提取。因此必须填列项目的所有信息。按现行的管理职责划分如下:

(一)基建大中型和技改限上项目(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部管小型项目

(三)省内二级干线传输项目

(四)省会城市市话项目

(五)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省管项目(除3-4以外)

以上范围内的项目,按项目管理,将项目信息报部。每月2日前将其中第1项中的跨省(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按部给定的统一标识报部;其他项目信息在省局均汇总成报表形式报部。其余项目信息按部要求的时间报部。各省邮电管理局可根据需要自定地(市)、县上报省局项目的限额。

项目信息反映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计划安排、计划完成、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信息。指标内容分为八类,共232个指标。

三、信息采集与传递

本系统对信息采集和传递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

(一)指标体系

本系统将邮电投资计划与投资统计的指标合为一套指标。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是全面、系统、动态和实用。实行统一的指标设置、统一的输入、输出表式、统一的信息分类编码、统一的指标解释四个方面的标准化。指标体系是根据部宏观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省局根据本身需要可以增设指标,但不能变更和影响部定指标。上报部时必须按部统一的要求填报数据。

(二)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的质量是系统运行的基础。为保证信息的准确和及时,要求所有项目的信息必须以“邮电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指标解释”的口径填报。根据各级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管理限额,凡属要求录入的信息,业务人员都要认真审核及时录入。

(三)信息传递

省-部级:利用全国公用分组交换网,采用项目报送和汇总报表相结合的传递方式。

省邮电管理局:建立省局局域网。利用局域网将省局相关业务处室的微机联接,做到分别录入、资源共享。

地-省级:利用省内数字传输网络,报送方式省局自定。

四、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邮电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由部计划建设司负责,部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各省局投资计划管理部门都要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做为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为加强投资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并由主管投资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组织和协调。

(一)投资计划管理部门的职责

1.具体组织本省局内的系统建设和试运行工作。

2.对投资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实行规范化管理。

3.负责组织原始数据的采集、审核和录入。

4.由于各省局机构设置不同,系统覆盖的业务范围有的省局涉及到几个处室,为保证信息的完整和及时,省局投资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与信息部门及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并将系统需填报的录入指标落实到具体处室和业务人员,如业务人员工作有变动,请及时告部计划建设司。

5.负责省内的投资计划、统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信息部门的职责

1.负责部-省以及省内投资信息的传送和接收工作。

2.建立省内信息传输网络,配置系统所需的设备。

3.建立省局内联接相关业务处(室)终端的局域网。

4.做好系统软、硬件的维护和技术咨询。

5.负责省内系统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本系统提供给各省管局的软件属于源程序,仅限于部内使用。关于系统软件版本的修改和升级,由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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