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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醉驾的若干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醉驾的若干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醉驾的若干解释内容是什么?

我们国家为了保障我们在交通道路上面行驶的安全颁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对于各种情况都是有规定的,其中就有不能喝酒开车。喝酒开车是涉及到醉驾的情况的,对于醉驾我们国家的最高法院也有解释,对于醉驾最高院确定的是酒精含量在80MG的时候就可以认定是醉驾了。那么具体是如何解释的呢?

关于《意见》的起草原则

《意见》的起草主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体现依法从严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要求。考虑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高度危险性,为确保此类案件的处理能够切实起到预防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醉酒程度较高,在高风险路段醉酒驾驶,醉酒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逃避或者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等情形,明确规定从重处罚,以体现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二是重点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对部分尚不能解决的问题,留待条件成熟后再解决。《意见》对已达成共识的“醉酒”的含义和认定依据、“道路”和“机动车”的范围、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强制措施的适用等突出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三、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七条,主要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含义、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以及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问题和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程序性问题作了规定。

(一)关于如何认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研究,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如果没有特别需要扩张或者限制解释的理由,对概念性法律术语的规定应与其所依附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据此,《意见》第一条对“醉酒”、“道路”、“机动车”作了界定。

1.关于“醉酒”的认定标准

2004年5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2011年7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以下简称《国标》)继续沿用这一标准。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是否应以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作为入罪标准?经研究,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是根据我国驾驶人员生理特点,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多方论证的结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且实践操作多年,已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可以采用。故《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是非常的详细的,我们对醉驾方面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就应该看这个文章,因为这是我们国家最高法院规定的,一切的规定都应该遵循这个来进行执行。喝酒驾车方面还是有酒驾的规定内容的,所以对于这方面我们需要多了解。

标签: 最高院 若干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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