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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什么权利是怎么规定的呢?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什么权利是怎么规定的呢?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什么权利是怎么规定的呢?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以下权利可以主张:

1、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2、对交通警察、检验人、鉴定人提出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若有证据证明交通警察、检验人、鉴定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可以对其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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