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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和农电工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国家电网和农电工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一、国家电网和农电工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国家电网和农电工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国家电网和农电工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要根据农电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判断。农电工为电力局提供劳动,可能构成两种关系,即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很多地方的农电工是和农电服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农电工和国家电网公司并没有劳动关系。农电工是电力改制前为农村用电服务的村电工和一批乡镇电管站的农电管理员,主要负责农村设备线路新建、运行、维护、抢修、电力服务、收费等工作。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二、哪些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1、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退休人员“返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协议承包

根据协议内容看,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也并非劳动关系,更接近于承揽合同关系,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

4、家政服务员

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家政服务员提供劳动的对象为雇主,即自然人主体,所以,雇主无法成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双方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农电工的劳动关系确定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进行确定,按照合同签订的对象确定劳动合同关系的确定,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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