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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房屋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

物权法房屋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

一、民法典房屋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

物权法房屋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房屋产权的取得与其他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一样,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等属于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房屋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的所有权。房屋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

1、依法新建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这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收归国有的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无主房屋是指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房屋。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

4、添附的房屋,如对房屋翻建、加层、扩充等。

(二)继承取得。

继承取得是指房屋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房屋所有人的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的继承取得的方式有:

1.因法律行为而取得房屋产权。例如,房屋的买卖行为,赠予行为,互换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的产权。因法律行为而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应自产权手续完备后发生转移效力,即自登记时取得房屋的产权。

2.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产权。如因房屋的所有人死亡的法律事件而发生的继承或遗赠,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房屋的产权。

从总体上看,个人的房屋产权同样是通过原始和继承两种方式取得的。若具体分析,公民个人房屋产权的取得有以下几种途径:

①建房,即个人住宅由自己建造而来。在农村和小城镇.以这种方式取得个人房屋的产权占绝大多数。

②购买。随着城镇住屋制度改革的推进,城镇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购买取得了个人房屋产权。

③继承和接受赠与。

④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如解放初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分得房屋而取得产权。

综上所述,新建房屋,没收房屋等属于原始取得,通过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是继承取得,个人的房屋产权,是通过原始和继承两种方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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