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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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是专利申请复审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二、哪些行为不属于专利权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三、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提交了专利申请书以后,被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原因是很多的,有可能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提交的某些材料证明的制作格式不正确,收到驳回申请的通知以后,当事人应该根据通知书中标注的驳回申请的原因,准备下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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