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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有哪些优惠政策?

大学生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有哪些优惠政策?

军人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当代社会,科技与国防实力是国家参与竞争的两大重要力量,我国越来越重视部队的转型与训练,对军人的要求也愈加严格,同时军人也想有一般人享受不到的补贴与优惠政策,毕竟军人们把自己最好的年华贡献给了祖国,那么大学生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具体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大学生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相关文件内容有哪些?

根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第二十二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支付优待金所需经费在县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当地对义务兵家庭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二、大学生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二)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期满择业参照应届大学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档案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 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五)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 分。

如果家里面有大学生有要参军的意愿的话,完全不需要有什么顾虑,现在国家的退伍兵安置政策越来越完善,况且,大学生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有许多对大学生退伍后的补偿政策,有想要继续求学的依然可以享受大学生活,并且在部队中得到的锻炼可是一般同学得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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