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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家属怎么做

羁押期间家属怎么做

在羁押期间,家属是可以接见的。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各分监区应将罪犯接见信在接见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监区。
2、分监区对各分监区交来的接见信应认真检查、登记,填装接见通知单,并在接见通知单骑缝处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后于接见日前7天发出。
3、亲属来监接见必须持有效接见通知单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凭户口本到监狱候见室登记处进行登记。
4、分监区干警负责在候见室处进行登记,登记前应查验接见通知单,身份证件,与登记卡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在接见单下方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
法律依据】根据《监狱法》第40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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