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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有先履行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有先履行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
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2、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需要明示,应区分:
(1)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2)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3)在先履行一方构成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有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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