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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简单的说:先履行抗辩权是"后者"的拒绝。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不安抗辩权是“前者”的拒绝。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

1.、当事人之间互负合同义务

2.、双方当事人之间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

3.、先履行义务一方到期未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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