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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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