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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回扣应该如何惩处

收受回扣应该如何惩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一)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收受回扣应该如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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