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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有直接逮捕权

法院是否有直接逮捕权

法院没有逮捕权。法院可以决定逮捕,但不能实施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有批准逮捕权,检察院和法院都有决定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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