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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可以直接逮捕人吗

公安局可以直接逮捕人吗

公安局可以直接逮捕人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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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案子公安局还能放人吗



    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是有公安机关侦查的,而不是检察院侦查。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是需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接着继续由公安机关侦查,待取证完毕,侦查终结后,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移送检察院后,公安机关就不能再继续办理该案件(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除外)。



    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已拘留的人释放。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派审查批捕部门的办案人员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公安机关。如果复议不被接受,公安机关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复核,复核后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上级人民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是最终决定,公安机关或下级人民检察院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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