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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书应该写明哪些事项

刑事申诉书应该写明哪些事项

刑事申诉书应记明:
(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在押申诉人的现押住所等。
(2)事由。指何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何字号的判决。
(3)请求事项。写明申诉人请求人民法院要解决的问题。
(4)申请事实和理由。这是申诉状的重要部分。首先叙述原判认定的事实,列示证据,然后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执行诉讼程序或对民事行政案件处理不公等错误的地方,加以申辩、反驳、纠正。
(5)呈递机关名称、申诉人签名盖章、日期。
(6)附项。申诉状副本份数和物证、书证件数。
申诉状的格式,有标题、申诉的基本情况、对方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受文机关,申诉人签名盖章、日期、附等部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诉的提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申诉书应该写明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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