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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容量不能满足需求 租赁合同

电容量不能满足需求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电容量不能满足需求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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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租赁住屋供应,满足新增住屋需求


1、增加租赁住屋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屋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屋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屋面积。

2、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屋。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屋,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屋,不得销售。

3、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屋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不得加建卫生间、厨房。租赁住屋应当以原设计的“卧室”“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住屋城乡建设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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