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罪名库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法狩猎罪的界限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2、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界限

(1)本罪的行为方式为非法猎捕、杀害,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则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后者除此之外,还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uimingku/pohuaihuanjing/n9l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