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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土地使用税标准是什么?

济南高新区土地使用税标准是什么?

一、济南高新区土地使用税标准是什么?

济南高新区土地使用税标准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309号),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4.8元-19.2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3元-6.4元/平方米;省黄三角农高区土地4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二、申报缴纳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综上所述,在某些市级、县级、村镇等地方的土地是有不同级别,对于税收也是存在不同的使用标准的。济南高新区土地使用税标准也是依据土地的不同具有不同的税收标准,具体标准如上三种。对于某些地区或者特殊用途的土地,是享有减免的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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