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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垃圾处理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势必会产生大量垃圾,城市垃圾处理是比较棘手的问题。政府部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修建垃圾处理厂,并且,税务机关也会推出了不少优惠政策。垃圾处理厂占用的土地面积往往比较大,而我国法律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那么垃圾处理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我们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

垃圾处理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一、垃圾处理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垃圾填埋场属于地方环卫局管理,属于福利用地,不用收取土地使用税的。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垃圾处理厂税收优惠有哪些?

1、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中的“垃圾处置业务”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其他名目的垃圾不属于国税函1128号文所指的垃圾范围。

2、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有明确。

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厂属于政府基础建设项目,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属于福利性用地,因此垃圾处理土地使用税是不需要缴纳的。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期限是十年。除此之外,垃圾处理厂还不用缴纳营业税,在所得税方面,也有优惠政策。前三年免征,之后三年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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