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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经济适用房政策?

北京西城区经济适用房政策?

北京屋价近些年飙升,根据现有形式,推出西城区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屋是国家根据经济适用住屋的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屋。一般是听从国家号令,由政府统一拨款,免收取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费用减半,由政府指导销售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是具有社保性质的商品住宅。小编下面详细介绍此政策。

北京西城区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屋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屋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屋家庭按原价出售住屋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屋”字样。

(三)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屋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4.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屋”字样。

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的住屋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屋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屋。产权人应按原购屋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屋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屋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屋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屋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屋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结合上文所述,北京西城区经济适用房是在国家大政方针的形式下应运而生,这一举动不仅惠民利民,主要是给许多年轻人在一线城市减轻购房压力,提供买房的新契机,关于申请购房方面的其他问题,具体可以咨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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