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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廉租房入住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廉租房入住标准是怎样的

一、天津廉租房入住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廉租房入住标准是怎样的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屋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二、天津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申请人应当持下列申请文件提出承租廉租住屋的书面申请,其中有工作单位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向居住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

1、申请廉租住屋的书面材料;

2、家庭户籍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4、家庭现住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5、申请承租用住屋公积金增值资金建设的廉租住屋的,出具住屋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登记。按照廉租住屋来源,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查验有关申请文件。对符合廉租住屋承租条件的最低收入住屋困难家庭登记造册,按住屋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轮候配租。

(三)审批。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廉租住屋,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批,并经职代会同意;区、县人民政府提供廉租住屋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查、审批,向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市人民政府提供廉租住屋的,由单位和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查,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

(四)签约。经审批申请人可以承租廉租住屋的,廉租住屋的产权人或者房产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天津市廉租住屋租赁合同》。

事实上,符合天津市政府规定的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不一定就可以入住到廉租房中,应该向当地的住屋保障局申请廉租房,申请廉租房时要向住屋保障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住屋保障局需要根据申请情况依法进行审查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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