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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屋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屋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屋的。

流程为: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屋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屋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二、公租房的特征

公共租赁住屋作为有别于廉租住屋、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屋,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屋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屋的规定,公共租赁住屋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屋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屋,是完善住屋供应体系,培育住屋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屋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屋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屋、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屋。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屋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屋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屋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屋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屋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屋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屋发展以政策支持。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说要申请公租房的话,那么在这里需要提前办理好一些手续,否则的话,在申请的过程当中会遇到一些比较困难的事情,比如说自己的条件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最主要的最基本原则也就是经济存在着,确实非常困难,不能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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