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被收回的情况有哪些?
-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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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屋:
(一)将承租住屋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屋居住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屋内居住的;
(四)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五)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屋保障的;
(六)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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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屋:
(一)将承租住屋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屋居住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屋内居住的;
(四)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五)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屋保障的;
(六)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