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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租房购买有什么规定

青岛公租房购买有什么规定

在现代社会中,屋价只增不减,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 可以说是寸土寸金。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来说,买房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而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无疑是一个良好的选择,而有不少人在经济宽裕后就有购买公租房的打算。那么青岛公租房购买有什么规定,怎样才能申请呢?下面跟着小编来为你解答。

青岛公租房购买有什么规定

一、公租房购买有什么规定:  

根据规定: 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屋,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 出售的公共租赁住屋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屋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屋或者住屋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青岛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屋应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单身人员需年满35周岁),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2)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屋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五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屋且未承租公房。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屋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屋且未承租公房。有想申请公租房的市民朋友可以可拨打市住屋保障中心政策咨询电话详细咨询。

三、青岛公租房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屋、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5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屋保障机构。区住屋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屋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区住屋保障机构在进行审核时,出具协助核查函及其名单送公安部门核对户籍信息。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屋保障机构出具的户籍协查材料5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区民政部门可出具协助核查函,由公安、住屋公积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配合实施信息核对。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能够很清楚的了解青岛公租房购买的相关规定,必须要租满五年的期限,而且购买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若是五年后交易也优先考虑政府回收。如果有打算申请公租房的人们,可以参考上述文章,了解申请条件和流程,具体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标签: 租房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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