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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租房的性质是什么?

城市公租房的性质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屋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屋,是一个国家住屋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屋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城市公租房的性质是什么?

一、城市公租房的性质是什么?

公租房的性质是住宅性质,不过你只有使用权。公共租赁住屋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屋,是一个国家住屋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屋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因此,公租房的承租人对于公租房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二、公租房的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屋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屋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屋情况)。

所以公租房的性质只是国家一种扶持政策,对于中低等收入群体的一种扶持。公租房不归个人所有,属于国家和集体的共同财产。个人只能拥有它的承租权,而且在承租人死亡后,承租权还可以继承下去。继承的也是继续使用的权利,而并非是这个房子。公租房解决了一大群人的租房问题,是惠民的一个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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