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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执行申请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涉外执行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执行申请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由制作该项法律文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即使该案经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该案的执行仍由原来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涉外执行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由制作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执行,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涉外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机关证明的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执行案件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如果当事人分别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则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已经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该案不属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但确有异议,认为本院也无管辖权而必须再次移送的,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执行案件可以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上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权执行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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