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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是什么意思

回避制度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指的是为了保证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该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回避制度是什么意思

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案件的审判人员(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

回避的方式可以是自行回避,如果相关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具体应当回避的情形如下:

(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4)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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