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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四条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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