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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小额诉讼的

不适用小额诉讼的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是: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小额诉讼案件的上诉和再审:不得上诉:实行一审终审。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管辖法院: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规定的事由(即通常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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