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保全执行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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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87条,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据此,货物保全不得超过两年,在裁定保全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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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87条,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据此,货物保全不得超过两年,在裁定保全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