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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取得形式有哪些

商标权取得形式有哪些

(一)原始取得

商标权取得形式有哪些

原始取得,是指商标由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其取得的商标权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在国际上,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1、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是指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

2、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是指按使用商标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根据这一原则,商标权属于首先使用该商标的人。通常是谁先使用该商标,只要有首先使用的事实,该当事人即享有商标权。

3、混合原则

依这种原则,商标权需经申请注册才能取得。但是在核准注册后的一定时间内,给先使用人以使用在先为由提出撤销与自己先使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的机会。只有经过一定期限后,先使用人不主张权利,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取得稳定的商标权。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的商标权是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而产生的,而非最初直接取得。继受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转让合同,出让人向受让人有偿或无偿地转移商标权;二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依继承程序取得商标权。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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