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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一事一申请原则

如何理解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一事一申请原则

为了让人民群众了解很方便的了解政府运作、掌握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国家因此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了提高工作人员在此当中的工作效率,也为了使群众更有效、快捷的获取所需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规定,及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一事一申请原则。那么如何理解此项原则呢?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

如何理解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一事一申请原则

一、相关规定:

“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一个申请要求公开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有的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受理机关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难以一一指明哪条信息不存在,哪条信息属于哪个行政机关公开,影响了办理时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根据此规定,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规定分事申请,是针对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或者由多个部门保存、制作的政府信息,为方便工作及办理时效,而不能作为政府机关刁难老百姓、推诿、官僚的利器。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行为。

从行政机关的角度看,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主动公开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基本方式,二者存在互补和转换的关系。两种公开方式在制度设计的功能上不同:主动公开信息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普遍的信息需求,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公众“点对面”的服务。依申请公开信息是为了满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个人信息需求,是行政机关对特殊需求人群的“点对点”的服务。

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信息对社会主体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据相关统计,行政机关目前掌握着80%的信息,包括行政管理信息、市场信息、服务信息、宏观决策信息、社会环境信息等等。这些信息对于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更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生产、生活、科学研究和做出各项决策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因此,一方面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其掌握的政府信息,另一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根据上面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一事一申请可以更有效的为群众解决问题,做到更公开、公平。这是政府为了做好群众工作,更好的服务于群众,更是方便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时代在进步,如何更好的治理好国家,是今后政府在工作中努力探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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