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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宅基地新规

崇明区宅基地新规

崇明区宅基地新规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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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宅基地新规

1、宅基地存在归属争议和手续不全的宅基地
这种情况是暂时不予确权,只有争议解决或不全手续后,政府才会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确权。
2、违规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屋
此外,非法占有耕地建房的宅基地,这种更不会给确权,还有可能会被处罚,要求恢复耕地。
3、修建在农村规划范围外的房屋
各个地方都有农村居住区的规划区域,农民建房要在规划的区域内,否则政府部门是不给于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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