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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是合法的?

哪些情况下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是合法的?

哪些情况下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是合法的?

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意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福利,也是村名生活的基本保障,而非农业户口的朋友由于并不属于村民,所以很多人觉得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是不合法的。其实这种看法是非常的不正确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哪些情况下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是合法的?

哪些情况下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是合法的

非农业户口在农村,宅基地符合如下情形,能确权,否则无法确认。

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屋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屋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在农村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毕竟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并不会分给非农业户口的。如果想要对农村的宅基地进行确权,最好的方式应该就是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的方式获得宅基地了,所有如果没有达到国家国定的要求,宅基地确权可能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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