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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方面的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合法转让。有时候,双方签署了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后,交到村委会审批的时候,却被告知合同无效,宅基地买卖行为不生效。那么,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析分析。

一、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屋,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屋(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屋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哪些宅基地将会被国家收回?

1、闲置的宅基地

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因此,就造成了很多农村宅基地被闲置和浪费。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为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未来将会回收这类型的宅基地。当然在回收宅基地时,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2、非法占据的农村宅基地

不属于村集体所划分的宅基地范围的宅基地,属于非法占据的宅基地。对于这类型的宅基地不予确权,而且会做回收处理。

3、五保户所留下的宅基地

由于五保户没有子女来继承他们的宅基地,所以村集体有权回收其的宅基地。

4、宅基地面积超标

在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政府只对其合理使用的面积进行确权。对于其宅基地所超出的面积,将来在其翻建房屋时再进行回收。

5、一户多宅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原则是“一户一宅”,对于一户多宅的,仅对其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对于多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可能会对其进行回收处理。

6、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农村宅基地

在现在的农村土地制度下,农村宅基地的买卖交易只能够是在村集体内部进行。因此,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农村宅基地,可能会被回收,但是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7、城镇居民通过继承所获得的宅基地

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城镇居民不能够享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房屋不能够翻建的情况下,等到房屋损毁后,村集体可以对宅基地进行回收。

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买卖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如果购买人是城镇户口、宅基地买卖没有得到村委会同意或者向村集体之外的成员转让的,这时,双方签署的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也告诉大家,在购买农村宅基地盖房建屋的时候,要看看自身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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