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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建筑的强拆是如何规定的

对违法建筑的强拆是如何规定的

一、 对违法建筑的强拆是如何规定的?

对违法建筑的强拆是如何规定的

责令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强制执行,由违法者承担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违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在城市建设执法实践中所指的违法建筑除了违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用地建设的情况之外,主要是指一下9种建筑:

(1)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工程;

(2)应取得施工许可而未取得便施工,或虽有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工程;

(3)在批准期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4)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设的附属建筑物;

(5)未经批准在人行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搭建的固定售货亭等;

(6)未经批准占用过道、人行道、巷道、梯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设施;

(7)私人在城市擅自占用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8)擅自善用城市绿化用地或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建成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9)其他违反建设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

未获得国家批准,建造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建筑物,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可责令行为人停止建设,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拒不拆除,或者逾期尚不能够拆除的违法建筑,可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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