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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的情形有哪些?

违法强拆的情形有哪些?

一、违法强拆的情形有哪些?

违法强拆的情形有哪些?

1.缺乏《拆迁许可证》的,就属于违法拆迁:

《拆迁许可证》由市有关部门颁发。未取得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擅自拆除房屋是违法的。

2.拆迁补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的拆迁属于违法拆迁: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周边地区的相同地段,同一类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不得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的拆迁,属于非法拆迁:

城市中的房屋拆迁,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更换两种。在拆迁中,应当允许被拆迁人从"货币补偿、住屋安置"中自己选择,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4.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进行拆迁的,属于违法拆迁。

5. 采用暴力手段、威胁、中断水、热、电、道路的等等强迫拆迁行为的,是违法拆迁: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对于强制拆迁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6.未由法院执行的强制拆迁,属于违法拆迁:

只能由法院进行强拆。只有市(县)政府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街道、乡、市(或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的行政拆迁为属于违法拆迁。

7.不符合“先补偿,再搬迁”原则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先赔偿,然后搬迁,这是农村征地拆迁中应遵循的法律精神。

二、强拆的履行程序是什么?

法律对拆迁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拆迁应履行下列程序:

首先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由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在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过后,被拆迁人仍未自动搬迁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听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政府部门对申请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行政强制拆迁的决定,并责成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决定后,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作好证据保全工作。执行机关要将拆迁过程记入笔录,由各方签名或盖章。如此,合法的拆迁程序才算完结。

法定强制拆迁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等客观因素,但拆迁纠纷涉及面大,牵扯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的关注焦点,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拆迁和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成本和风险;也希望更多的业主能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当的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强拆的具体违法认定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一方面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强拆原因而定,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标签: 强拆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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