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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超市一审裁定被中院撤销

违法强拆超市一审裁定被中院撤销

案情简介

违法强拆超市一审裁定被中院撤销

委托人某甲聘请本站的律师团后,律师获知某甲系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A镇B村村民,早在2003年,某甲与大连市甘井子区A镇B村村民委员会签署了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租期截止到2023年12月1日,场地租赁面积1200余平方米。2013年9月中旬,该市A镇人民政府组织B村村委会,会同甘井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当地派出所、武装警察,带领200多人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和文件的情况下对某甲的地上建筑物(超市、农贸市场等)进行毁灭性的拆除。某甲地上建筑物、承租商户的物品全部压毁,随后B村村委会开始对某甲承包的土地进行违法占用,并修建了临时的花坛、假山等以掩人耳目。在委托人某甲委托本站的律师团,律师在第一时间启动工作后,B村村委会意图违法占用某甲承租场地进行非法建设的行为得以制止。

办案思路及心得

经本站的律师团业务部与谈判律师沟通后,本站的律师团第一时间启动了证据固定工作,并引导委托人就违法强拆事实进行证据保存。随后,本站的律师将A镇人民政府和甘井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并诉至法庭。经本站的律师调查得知,某甲地上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并未依法予以认定,而且某甲自始至终未收到规划主管部门关于某甲所有地上建筑物是违章建筑的认定依据和书面认定材料。因此,本站的律师认为A镇人民政府和甘井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径行对某甲房屋实施非法强拆的行为严重违法。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A镇人民政府和甘井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代理人在庭审中,完全否认是自己实施了强拆某甲地上建筑物的行为。在本站的律师申请调取的一系列证据面前,对方的刁蛮态度实在让律师大开眼界。一审法院也严重背离《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以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两单位实施强拆行为驳回了某甲的起诉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也严重背离《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以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两单位实施强拆行为驳回了某甲的起诉。在接到一审行政裁定的极度愤慨之后,本站的律师团业务部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全天8小时公开研讨,并对前三套诉讼方案进行了调整,增补了两条行政诉讼之外非诉策略。随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最终承办律师的完美庭审表现和诉讼策略设置,迎来了中院撤销一审行政裁定的完美结局,这一场耗时耗力的大战终于获得了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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