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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费成为出让地出让金有何不同?

土地使用费成为出让地出让金有何不同?

土地作为一种国有的特殊资源,在使用和申请上我国法律都有着较严格的规定和流程。我们日常中所知道的土地交易,建商品化住盖工厂都是个人或公司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申请的,那下面小编就土地使用费成为出让地出让金有何不同,为大家作详细的介绍,希望大家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使用费成为出让地出让金有何不同?

从本身概念来看:

使用费:应该是一旦使用就需要缴纳的费用。使用包括出让、租赁、出资使用和入股使用等方式,那么使用费用也就相应地应该包括这些方面的使用而需要支付的费用,土地有偿使用则是主要针对使用和获得土地使用权而需要向土地所有权人,也就是国家缴纳的费用,而获得土地的包括个人和单位。

土地使用费: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范围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土地出让金:

出让:是一种资产使用权变更转移的方式,其内涵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其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并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其着重点在出让这种方式,通过这种方式而需要向国有土地所有者支付的价款。这在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同时,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暂行办法》([1992]财综字第17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同样能够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两者的申请方式,和支付款项的内容还是有着较大的不同。土地使用费是指使用土地所产生的费用,个人或单位进行缴纳。而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的权益转移支付的方式缴纳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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