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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被拆迁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被拆迁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规范拆迁行为的规定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国务院文件等。在这些文件中,可以总结出被拆迁人的如下权利:
(1)知情权:即征地批文或者征收决定作出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标准及相关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被拆迁人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
(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或申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或征收决定不服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拆迁人的权利是穿插于拆迁项目全程的,每一项都必须严格捍卫,才能保证最终的拆迁补偿合法合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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