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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泰安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泰安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泰安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泰安市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环山路以南、灵山大街以北、长城路以东、唐訾路、白凤路以西。

补偿标准:区片价:70000元/亩;基本农田:84000元/亩;建设用地:70000元/亩;未利用地:5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货场路以东、灵山大街以南、泮河大街以北、泰明路以西。

补偿标准:区片价:65000元/亩;基本农田:78000元/亩;建设用地:65000元/亩;未利用地:52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一类、二类区片和景区以外的市驻地辖区范围。

补偿标准:区片价:60000元/亩;基本农田:72000元/亩;建设用地:60000元/亩;未利用地:48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二、土地管理制度与土地分类(按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三、建设占用农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

综上所述,征用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应当支付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严格限制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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