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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苗圃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重庆苗圃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为了能够保证我国农业生产不因为政府征地工作而受到较大的影响,其实各地方的市政工程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征收苗圃的,因为这些苗圃都是用来培育一些农作物幼苗的基本农田。在重庆也有部分工程征用到农户的苗圃的,所以重庆市的有些市民就比较关心重庆苗圃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重庆苗圃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重庆苗圃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各类区和类别的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补偿标准

第一类区:耕地3.75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2.0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6万元/亩,养殖水面1.5万元/亩,未利用地0.3万元/亩。

第二类区:耕地2.7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1.4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45万元/亩,养殖水面1.3万元/亩,未利用地0.17万元/亩。

第三类区:耕地2.5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1.2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4万元/亩,养殖水面1.15万元/亩,未利用地0.16万元/亩。

2、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征用的土地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和不需要统一安置人员的,按本标准执行。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可以从中提取不超过征地补偿标准10%的额度,作为村级土地补偿费。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前的地类加上报批费用进行补偿。或者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不另作补偿。

3、计算田地作物现在的数量和价值(青苗补助),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重庆征地安置应该采取哪些原则?

征地中拆迁农民住屋应给予合理补偿,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当地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屋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屋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

安置房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防止出现“重复拆迁”。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实行迁建安置应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纳入拆并范围的村庄,迁建安置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农村或中心村建设,统筹安排被拆迁农户的安置住屋。

实际上,关于重庆苗圃征地补偿标准这个小编没办法给大家提供特别准确的答案的。因为重庆的范围有些大,在这里小编没办法确认您所说的重庆的具体位置,肯定在重庆各个农村的苗圃征地补偿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总而言之,大多数苗圃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比较多的,都是维持在1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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